问答题
给定材料
1.在消费时代,无论打开电视,浏览电脑网站,还是收听电台翻阅报纸,甚至走在城市街头,无处不在的商品广告总在以各种方式推荐产品。的确,“酒香不怕巷子深”已成为过去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助偶像的力量快速提升信誉度已成为当下众多商家的首选。
2.明星代言广告,借助明星自身的知名度与公信力,可以迅速增加产品的美誉度,为厂家带来赚钱效益,丰厚的代言费用也使得广告代言成为众明星趋之若鹜的“掘金”捷径。但是,与此同时频发的明星“代言门”事件,使得众多代言明星陷入了道德谴责的漩涡。
3.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规的颁布意味着明星代言的风险成本将会激增。
4.公众对明星的谴责源于最简朴的道德逻辑:一个人从社会上获得了很多,那么这个人就应该回馈社会,更不应做危害社会公益的事。
5.舆论认为,无视公德意识,代言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的明星固然可恨,但是相关监管环节的漏洞更应引起重视。
6.日前,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了28商机网、U88招商网和3158等三家发布加盟连锁信息的网站,这三家网站涉嫌发布虚假信息。据报道,这些招商网站的代言人分别是范伟、王刚、张铁林,他们在代言中收取了超百万的高额代言费用。该事件的曝光立即引来公众对明星虚假代言的口诛笔伐。
7.“演而优则广告”的明星们收了高额的代言费后,在接拍广告的问题上凸显社会责任心的严重缺失,导致虚假代言泛滥。
8.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倪萍、邓婕等明星以现身说法的方式代言某奶粉品牌,遭到消费者炮轰;北京市民张先生看到一则冯小刚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代言的广告,购买了该小区住房,入住后,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居住;何庆魁代言“万里大造林”,3万多名群众受骗,涉案金额近13亿元……
9.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情况。谈及明星代言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明星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可以作为共犯处理。
10.明星天然具有“不知道”的优势:明星毕竟与商家不在同一利益集团,他们只是以自己的“商誉”去兑现广告价值,在知情权上未必比消费者高明,既然“知道”了还有可能获刑,不如直接“不知道”。“明星知情共犯”的前提是“知道”,但这一前提需要原告或司法机关来举证,除非明星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不然,举证其“知道”内幕的难度肯定不小。
11.明星们肯定想不通:自己只不过摆摆POSE、卖卖嗲,怎么什么事情都扯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上来为什么公众总是和明星代言有着血海深仇搞清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我国不少明星的确是赚了不该赚的钱。譬如在美国,药品广告很少,医疗广告更是少之又少,而日本广告代言人,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欧盟干脆不允许药品做广告,英国允许药品做广告,但不允许社会名人出现在药品广告里。我国在这一块儿似乎过于“开放”,公众关注一下也是可以理解的。
12.在虚假广告这个问题上,往往“一个虚假广告倒下去,无数个虚假广告站起来”。《广告法》有用吗有关部门的禁令有用吗乱象丛生时,明星自然成为关注焦点。在我们对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束手无策时,所谓监管或广告发布制作者自律、他律听得耳朵起了老茧时,忽然新法拎出了“明星责任”,民意自然乐于积极跟进。
13.即便把假药劣药的虚假广告主演全罚到明星身上去,也解决不了假冒伪劣商品及虚假广告的泛滥。罪刑法定,有多大权利,就得承担多大责任。但如果在虚假广告问题上只对明星代言热情高涨,而不事前规制,只事后惩戒,恐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作答要求:
概括给定材料的主要内容。
要求:观点明确,概括全面,分析透彻,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答案提示] 明星代言已经成为众多商家宣传的手段,但频发的“明星门”事件暴露出明星虚假代言的问题,助催了消费市场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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