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60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5万元,在2006年2月25日之前交付,并且约定由某建筑公司于2006年3月2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合格后的次日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2006年2月20日,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2006年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向A公司交货,经过协商,建筑公司于2006年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当天验收,质量符合合同标准,于2006年3月2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A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06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
(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录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合同法》、《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4)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能否成立’
(5)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6)承兑的效力是什么
(7)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8)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9)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10)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追索权

【参考答案】

(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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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5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张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5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5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机床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为保证人,甲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甲取得了C企业的担保授权委托书。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床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S月30日,A企业与甲分支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甲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机床已经被B企业转让。该转让行为A企业并不知道,另外,B企业转让价款用于支付另一企业的货款。2006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A企业在2005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说明理由。 (3)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企业与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在A、甲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如何界定 (6)B企业转让该机床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分支机构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期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期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期出资为货币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期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3)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为20年。外方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并约定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4)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方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根据上述资料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说明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董事的人数、任期、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