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吴某是一服装设计师,其设计、裁剪和缝制衣服的水平在当地小有名气。他的朋友张某、李某、赵某和孙某建议其开制衣公司,并称愿意出资。五人一拍即合,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草拟了章程。约定张某、李某、赵某和孙某以货币(人民币)出资,张某出25万元,李某出10万元,赵某出5万元,孙某出15万元。吴某以其现有的制衣设备、剪缝手艺和房屋的使用权出资,折合人民币25万元,并推举张某为公司设立代表人。章程规定,每1万元有一个表决权。在张某、李某和赵某已足额向临时账户缴纳了认缴的出资后,孙某却迟迟不缴纳。在验资机构验资时,认为吴某的裁缝手艺属于劳务,不是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不予评估,最后评估吴某的出资为20万元。后经登记成立甲制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股东为张某、吴某、李某和赵某,张某任董事长。公司成立前,张某曾向乙工厂购买办公用品计1.2万元。但甲制衣有限公司不接受乙工厂的履行。在一次股东大会上,除张某以外其余3人欲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顾张某的反对,通过"决议",减少公司资本至50万元,需要张某执行,张某不予理睬,于是三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会"决议"。问: 孙某不缴纳出资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

【参考答案】

按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孙某到验资结束时仍未缴纳出资,违反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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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23岁),2000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2001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与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店的高中同学史某 (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而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2004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000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000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2004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假设蔡某决定诉诸法律解决本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问题,并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 1.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1)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2) 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3) 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2.根据案情帮蔡某制做1份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法律文书。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