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远华公司和立信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远华公司以其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和原材料与立信公司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交换。资料如下:
(1) 远华公司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3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换出的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为35万元,同时支付补价19.05万元,为换出长期股权投资而支付相关税费0.5万元。
(2) 立信公司换出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23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假设远华公司换入建筑物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立信公司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
[要求]
假设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分别编制远华、立信公司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远华公司(支付补价方):
借:投资性房地产 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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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以及一批库存商品,与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小轿车和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交换。具体资料如下: (1) 甲公司换出机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0000元,已提折旧为10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00元,公允价值为300000元;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800000元,已发生的摊销额为60000元,公允价值为600000元;换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6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200000元;另支付补价66000元。 (2) 乙公司换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为60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金额)为60000元,在换出日的公允价值为800000元;换出小轿车的账面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为100000元,计提减值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400000元。 (3) 甲公司将换入的小轿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换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乙公司将换入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换入的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核算。 (4) 假定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要求] 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上述交易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