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xX(女,1949年生)是邻居,同住XX市XX区XX村八组,二人均是农民。2013月初,张XX在北岭上分到大约六七分田地。张XX田地里种上了麦子。过了1个月后,张XX去地里查看,发现这块地又被别人犁了。经过多方查问,查明是同村邻居王所为。张XX认为王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x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X赔偿自己小麦500斤或者赔偿相应价款。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本案纠纷是基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而产生的,依法应当先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因此,依法驳回了张xx的起诉。同时,案件受理费XX元,其他费用XXX元,共计xXX元,责令由张XX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款第(3)项规定,驳回起诉,适用裁定。《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案由许XX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XX、王:XX组成合议庭,于2013审理了本案,依法作出前述裁定,并交代了上诉事项。书记员为李XX。
【参考答案】
(一)首部
(1)标题。
(2)案号。
(3)原告基本情况。
(4)被告基本情况......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