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订的合资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 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 2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300万美元,外方出资为200万美元。
(2) 中方以货币、厂房、厂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该厂房为中方合营者所有,但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中,专有技术是外方从该国某公司以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
(3) 为了保证外方投资收益,外方可以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4) 合营各方采用分期缴付出资方式。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合营各方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0%,最后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5) 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 000~1 250万美......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