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龙系某厂销售人员,1999年5月李龙外出跑业务失去联系。2001年11月,李龙所在的工厂以李龙失踪两年多毫无音信、生死不明为由申请法院宣告李龙失踪。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判决宣告李龙失踪。2004年6月,李龙的妻子孙丽以李龙失踪长达5年之久毫无音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李龙失踪多年不能出庭应诉,但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随即发布公告,寻找失踪人李龙。公告期间3个月届满后李龙仍无下落,人民法院遂于2004年10月19日作出判决,宣告李龙死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其死亡之日,并且李龙和孙丽的婚姻关系自判决之日起解除。2005年春节,失踪多年的李龙回到家中。
问题: 在宣告死亡判决中,能否对婚姻关系问题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

在宣告死亡判决中不能对婚姻关系问题作出判决。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本案中,如李龙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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