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①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③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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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