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元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巡伙结算手续,并由乙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9月,丁入伙。据知,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的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的业务: (1)2005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商议后.应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权单独与第t人签订代销合同。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5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独自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3)2005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约,由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乙和丁均表示同意。2006年1月1日,丙企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支付到期的戊的债务,丙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C作为清算人时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经l杏,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戊10万元; (2)企业的银行存款l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丙在上述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劳务作价6万元,占50%的出资额,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其分配利润; (4)丙个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2006年3月,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合伙人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丙进行除名。2006年5月,丙设立了一家从事运输业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5万元,分两期缴付出资,丙计划在该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以公司名义再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丙在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丙在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 (2)对于甲退伙.丁人伙,二者的对退伙和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乙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请说明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的财产的清偿顺序。 (7)合伙企业决定对丙进行除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8)丙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缴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丙计划以公司名义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法律支持

【参考答案】

(1)丙在合伙企业巾以劳务出资的形式合法。丙在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不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2)甲应该对其退伙前的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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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食品公司”),欲上一条新式食品生产线,急需一台关键设备,便与某食品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为“机械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新式食品料理机的研制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食品公司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和原始资料,并支付实验开发所需经费和报酬100万元;机械研究所应于8个月内完成研制,提交料理机及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而且应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顺利投产。合同订立后,机械研究所将该项研制开发工作交给本所高级工程师张某完成。张某经过近8个月时间的刻苦攻关,终于完成研制任务。经生产检验,大部分技术指标超过了同类进口机械的水平,使食品公司因此获得比较高的经济效益。但是,不久食品公司发现机械研究所的工程师张某将此项研究成果向国家专利机关申请了专利,于是食品公司将此事通知机械研究所,要求张某撤回专利申请,认为该项技术成果是食品公司委托机械研究所开发完成的,食品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其专利申请权应归食品公司所有。但是机械研究所得知此事后,对食品公司的要求表示反对,同时认为该项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由本所享有,并告知张某撤回申请。但是,张某认为此项技术虽然是单位交给自己完成的,可是为了完成这项工作自己占用了大量的业余时间,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单位只是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对此张某愿意将花费的单位资金付给机械研究所,坚持不肯放弃专利申请权。在三方对该项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争执不休的情况下,机械研究所在向律师咨询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撤销张某的专利申请,并依法获准了该专利。但是,机械研究所获得上述技术专利后,发现食品研究所仍然在使用该项技术,于是要求食品公司与其订立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许可合同,并向机械研究所交付使用费用。食品公司认为当初双方有技术开发的委托合同,既然已经向机械研究所提供了开发资金并支付了报酬,当然有权使用,无须征得机械研究所的许可,更无须向其支付使用费。在此情形下,机械研究所遂将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使用该项技术,认定食品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并向机械研究所支付侵权行为所应支付的赔偿金。问:(1)该新式食品料理机是否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2)张某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解决机械研究所获得该项专利后,如果食品公司或者张某对机械研究所获得的专利有异议应如何解决(3)食品公司未经机械研究所同意使用该项专利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机械研究所的起诉理由是否正确(4)如果机械研究所转让该项专利,食品公司是否具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问答题
公民张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项“水变油”的方法发明,5月利用A企业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对该方法进行了验证和测试,并向A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测试费用。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1)乙公司于2004一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