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孙某和刘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孙某将刘某某头部打成轻伤,刘某某花去医药费2万元。刘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孙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刘某某提出赔偿请求。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一次性赔偿刘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孙某一次性向刘某某支付了人民币5万元。后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刘某某认为其所获赔偿款偏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将刑事部分交由刑事审判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交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孙某在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人民法院遂在对孙某作出无罪判决后,告知刘某某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 如果在审理中,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则对于刘某某已经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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