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工商银行建国路支行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2015年二季度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170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账户反映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32万元。(2)2015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合同规定,甲公司每年向该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利润12万元,每季度末支付3万元,本季度末尚未收到甲公司应支付的固定利润。(3)本期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取得收入5万元,收到乙公司委托放贷手续费收入8万元(本期取得委托放贷利息收入80万元,手续费按利息收入的10%计算)。(4)本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息收入20万元;发生出纳长款1.5万元。(5)该金融机构兼营金银业务,本期取得购销差价收入20万元。(6)本期销售上期购进的债券和股票:债券购进原值20万元,另外支付购进时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债券收入25万元,其中已经扣除销售时发生的税费0.80万元;股票购进原值60万元,其中包含购进环节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股票收入55万元,另外支付销售税费0.45万元。要求:假设以上所有收入均分开核算,作为注册会计师,请分析计算该金融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额,并说明具体的税法规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应纳营业税=(170—32)×5%=6.9(万元) 税法规定: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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