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伺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问:
(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的,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