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证监会2009年2月在对东贸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08年3月1日,经东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东贸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5.1%的股份,收购资金58000万元全部计入东贸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6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2008年5月10日,经东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东贸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2200万股,东贸公司于6月10日将其注销。
(2)2008年5月,经东贸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甲同东贸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甲从中获利18万元。
(3)东贸公司董事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9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8年7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东贸公司3.1%股份的W股东,书面请求东贸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2日仍未对乙提起诉讼。
(4)2008年9月,丙公司严重侵犯了东贸公司的专利权,给东贸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东贸公司怠于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指出东贸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甲同东贸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甲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3)指出W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简要说明理由。
(4)连续180日持有东贸公司3.1%股份的W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1)东贸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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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B、C、D共同投资设立了实创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A、B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20万元;C、D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30万元;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实创企业。 1月,A以实创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16万元的买卖合同。B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实创企业的利益,且A的行为违反了实创企业内部规定的A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5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A代表实创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3月,B、C分别征得A的同意后,以自己在实创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D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B、C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5月,D退伙,并从实创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22万元。7月,实创企业吸收E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E出资10万元。 9月,实创企业的债权人乙公司要求实创企业偿还4月份所欠款项66万元。 11月,C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丙公司到期债务,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在实创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在实创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A、B、E决定实创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实创企业内部约定,A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5万元的合同,甲公司与实创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实创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以实创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A代表实创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B、C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实创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乙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在实创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A、B、E决定实创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