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06年1月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兴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兴盛公司于2006年3月在武汉设立一子公司,即兴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公司自有财产 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15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策,该子公司血本无回,3500万元全部亏损,实际上已资不抵债,该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兴业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2800万元,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4000万余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欠母公司贷款500万元。此外,尚欠国家税款200万元,职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受理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兴业公司欠其母公司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兴盛公司
无权要求从兴业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贷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兴盛公司作为兴业公司的母公司,应要求兴盛公司代为偿还。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兴盛公司的股东人数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兴业公司能否因“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请说明理由。
(3)兴业公司欠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能否作为破产债权为什么
(4)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首先,兴盛公司的股东人数合法。国有独资公司即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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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 8,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已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主动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向债权人C企业的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予 以追回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对王某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