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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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想开设一个体打字店,急需资金,遂向其朋友乙提出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甲六个月内还本付息,并将甲家传一祖母绿宝石戒指出质于乙作担保。乙签约后即交给甲1万元。甲称祖母绿戒指在其乡下妻子处,过几天再交付。不久甲的打字店因生意清淡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于是甲又向另一位朋友丙提出借款1万元,丙开始不允,甲于是将其妻送来的戒指作为质物交给丙,丙方同意借款,双方签约后丙即交付甲1万元。乙的借款偿还期限届至后,甲无力偿还,乙提出以祖母绿宝石折价抵偿,但遭到丙拒绝,乙遂向法院起诉。问:两个质押合同哪个有效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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