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于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说明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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