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中外合资星级酒店于1993年开业,2004年1月,该企业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其2003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注册会计师通过审查企业的有关账证,获取了如下资料:
(1)全年营业收入5600万元,缴纳营业税220万元,营业成本1200万元。
(2)管理费用52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3)财务费用110万元,其中: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的利息o万元。
(4)营业费用830万元,其中列支外方管理人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其中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直接向体育馆捐赠1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某小学捐赠20万元。
(6)资本公积科目反映当年度接受外单位的货币捐赠18万元。
(7)该酒店在A国、B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100万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B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50万元,其中股息10万元(适用税率
25%),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适用税率为45%)。已知该酒店2003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预缴地方所得税60万元。
要求: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酒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