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7年,张某在本地的甲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李某为其开户担保人。同年7月1日,王某窃得该信用卡及密码后在乙商场消费。7月3日,张某发觉信用卡丢失后向银行申请挂失。甲银行在7月3日立即向乙商场发出止付通知。但是,在7月底银行结账时发现,从7月1日至7月20日,王某使用信用卡在乙商场处连续消费,每天金额达1000元,20天内共计透支达2万元人民币。 张某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对于7月1日至7月3日发生的透支,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止付通知发出前发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