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约定以自己的一颗价值10万元的钻石设定抵押担保,双方于4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8月9日,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同样以该钻石设定抵押担保,经丙要求,双方于8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8月11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经拍卖该钻石,得款7万元。就该7万元如何偿还乙、丙的债权,发生争议。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首先,甲、乙之间设定的抵押权已经生效,甲、丙之间设定的抵押权也已经生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物二抵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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