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电销售公司,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3000件电视机,单位销售价格为5000元,单位成本为4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2550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3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电视机。电视机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电视机退货率约为5%;该批电视机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3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1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2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9%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2000元,增值税额为204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作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300×100) 30000 贷......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