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珠海某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2月开业经营,经营期20年,主营投资、信贷、租赁业务。 2004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570万元(2003年企业每季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2003年全年共计提坏账准备金280万元(企业2003年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为8 600万元);2003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195万元,2002年度该企业共计提坏账准备金22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已转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33万元,直接记入了福利费账户。
(2)2003年4月接受捐赠的1辆小汽车价值3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未入账,未提折旧 (运输工具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
(3)持有境内A企业股权,当年取得来源于A企业的股息55万元,计入了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所持有的境内B企业股票,取得收入43D万元,该股票原购入价为450万元,直接冲减了资本公积账户。
(5)委托一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商品房一栋,成本费用为180万元(不含佣金),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为260万元,境外公司实际以320万元售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手续费5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该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6)经批准以1栋房屋作价对外投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房屋原值9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投资时双方确定的投资价值800万元,当年分回利润 36.5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该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免征地方所得税)。

【参考答案】

(1)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可逐年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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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设立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于1998年1月开业经营,经营期为20年,当年获利。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200万元,2005年,该企业的有关资料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10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5 00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1 200万元,销售费用为800万元,管理费用为600万元,财务费用为76万元。 (2)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为6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为40万元,为4名外方管理人员支付境外社会保险费10万元,为研制新产品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100万元,去年同期该笔费用的支出为60万元。 (3)财务费用中,支付境内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26万元(其中:向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8%;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120万元,年利率为15%;上述借款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支出50万元。 (4)营业外收入30万元,为意外事故损失获得的保险公司赔款。 (5)投资收益为88万元,其中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为2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1万元,国库券转让收入2万元,转让境内公司股票取得的转让收益15万元,获得境外分公司的分红收入5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15万元)。 (6)本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国产设备一台,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2万元,安装调试费1万元。 (7)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2万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8万元,意外事故损失3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