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产生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整。经调整,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的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
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混凝土分项工程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表

问题: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达成协议,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为依据?
2.监理单位在收到争议调解要求后应如何进行处理?
3.计算新的全费用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下表相应的空格中。

4.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参考答案】

1.监理单位的处理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量变更价款的方法是: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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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拟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应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