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材料2:《大明律·吏律》(断罪无正条):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上述材料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参考答案】

上述材料体现的是古代法律适用的类推原则。(回答为“比附断罪、引律比附原则”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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