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于2009年7月27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但甲填写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25万元,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连带承担票据责任。试问:

甲签发出票日期与实际不符的支票,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有效。因为出票日是出票人意思表示内容,不是事实上日期的记载。故出票日可以是实际出票日,也可以是非实际出票日。亦即早于或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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