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1月18日,华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荣公司)从通达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通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贷款结算。
华荣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刘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刘遂将“荣华”改为“华荣”,交予通达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华荣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指出华荣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
(3)指出华荣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华荣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影响票据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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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2005年6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40万元;乙公司于8月8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以内付清余款。 6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7月10日,乙公司向付款人A提示付款,付款人A拒绝付款。乙公司在遭到拒绝付款后,遂向甲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甲公司重新出票后,乙公司方获付款。 8月8日,乙公司按时交货。8月12日,甲公司将从丙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8月13日,乙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8月15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B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丁公司于8月16日向付款人B提示该汇票请求付款时,付款人B仍然按票面金额向丁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8月18日,甲公司将货物退还了乙公司,同时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调查:乙公司系由X、Y、Z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1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X以现金人民币40万元出资;Y以房屋折价人民币80万元出资,Z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80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X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Y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30万元;Z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A拒绝向乙公司支付所持转让支票票款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付款人B向丁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乙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乙公司的股东应如何承担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