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王丽有房屋上司,1995年7月20日,王丽与赵明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年的租赁合同,由赵明承租该房屋。同年10月8日,陈霞向王丽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王丽将预出卖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赵明,到12月18日赵明无任何答复,王丽遂与陈霞签订丁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霞。陈霞随后支付了全部价款。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前几天,赵明找到王丽,愿以6万元购买此房,王丽遂又与赵明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当即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不久赵明以该房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请回答1题至3题的问题。 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银行可以与赵明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到期赵明不能清偿债务,则房屋所有权移转给银行
B.在抵押合同中,如果未就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C.赵明与银行可以协商将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D.若赵明欲将该房屋转让,须通知银行,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2000年5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避孕套的合同。为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与丙乳胶厂签订了订购避孕套合同。同年6月 12日,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400万只金香牌避孕套的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丁公司提供避孕套400万只,总计价款100万元,汇票付款,上海交货,由乙公司托运,交货时间为2000年10月底。同年8月15日,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购销避孕套的合同,合同规定,由丁公司向戊公司供应400万只避孕套,总价款120万元,交货地点为蛇口港,交货时间为2000年10月底。因乙公司在10月底之前未发货,丁公司无法履行与戊公司签订的合同,同年12月1日,丁公司以乙公司经营避孕套超越其经营范围,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称,其经营范围中有化工,而避孕套属于化工产品,因而,未超越经营范围,避孕套不属于药品,不能归为中西成药类。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乙公司经营避孕套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乙公司一直没有补办经营中西成药的手续,其经营中西成药是违法的,乙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对合同无效应负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不管乙公司是否有中西成药的经营范围,其经营避孕套已向省工商局申请,并得到批准,其经营是合法经营。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