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1年末净资产为1亿元。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于2002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7名。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2001年甲公司因委托理财失败,遭受3000万元的投资损失,董事A提议对此不予公告,但在会议表决时,董事B、董事C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2)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解聘张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会议决定由王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董事D提议对公司经理的变动情况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但遭到了甲公司董事长的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题要点(2)中,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D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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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06年1月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兴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兴盛公司于2006年3月在武汉设立一子公司,即兴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公司自有财产 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15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策,该子公司血本无回,3500万元全部亏损,实际上已资不抵债,该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兴业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2800万元,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4000万余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欠母公司贷款500万元。此外,尚欠国家税款200万元,职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受理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兴业公司欠其母公司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兴盛公司 无权要求从兴业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贷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兴盛公司作为兴业公司的母公司,应要求兴盛公司代为偿还。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兴盛公司的股东人数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兴业公司能否因“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请说明理由。 (3)兴业公司欠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能否作为破产债权为什么 (4)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