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华昌公司是一家电脑生产企业,2006年8月,建海公司向华昌订购电脑 100台,每台价格7200元,交货期限为2007年8月,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海公司向华昌公司预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违约金为10%。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华昌公司送货。双方合同签订后,建海公司依照规定,及时汇去了 30万元定金。2007年6月,电脑的市场价格下降,销路不好。2007年8月,为了避免电脑积压,建海公司向华昌公司提出减少订货量,由合同规定的100台减少为50台。对于建海公司提出的要求,华昌公司予以拒绝。2007年8月,华昌将100台电脑及时送交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只支付了其中的50台货款,对于其余的50台电脑,建海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坚持要求退货,双方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建海公司是否可以减少电脑的订货量为什么
(2) 如果建海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华昌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是多少
(3) 如果建海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对建海公司支付的定金应当如何处理
(4) 如果建海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华昌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建海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定金为什么
(5) 如果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费用上约定不明确,本合同的履行费用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建海公司无权要求减少电脑的定货量。因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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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提供100台电子设备,华昌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月28日,建海公司与金星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金星公司将100台电子设备运至建海公司。8月1日,金星公司先运了70台电子设备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华昌公司,将70台电子设备的货款付清。 8月12日华昌公司在与红旗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红旗公司,8月15日,持票人红旗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华昌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8月20日,华昌公司掌握了建海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金星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电子设备,并通知建海公司中止交货,要求建海公司提供担保;建海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华昌公司通知金星公司将其余30台电子设备运往建海公司,金星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30台电子设备全部毁损,致使华昌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建海公司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1)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华昌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 建海公司9月5日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 金星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