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销售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办公用品、酒及食品。2013年11月,该商场的财务总监张先生向其常年税务顾问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就发生的业务问题征询税务处理意见,相关业务如下:
(1)本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运输农产品支付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费10000元,并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农产品的60%用于商场内的餐饮中心,40%用于对外销售。
(2)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某批洗衣机的欠款。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
(3)6个月前向一餐厅销售啤酒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百货商场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4)受托代销某品牌公文包,本月取得代销收入117000元(含税零售价格),本月即与委托方进行结算,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300元。
(5)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具到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方案二是,购物满1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150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
[要求] 根据上述相关业务,假定您为常年税务顾问,请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针对业务(4),计算百货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业务(4),百货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17000÷1.17×17%-15300=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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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3年取得如下收入:(1)2013年1月5日甲某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支付了价款500000元,10月1日该上市公司宣告发放股息红利,甲某于当月3日收到了股息红利所得80000元。甲某认为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暂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3)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7000元,甲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000-800)×20%]×7=8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4)6月20日甲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甲某认为取得的转让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264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5)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2000元,甲某认为每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20%×4=960(元)。(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甲某以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因有奖发票未超过1600元,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要求] 请按各项业务分析甲某的判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