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南疆县东源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南疆县工商局要求该合伙企业与南疆县爽利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名称是东利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戊应当作为共同原告以共同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丙可以以南疆县东源纸制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丁只能以南疆县东源纸制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D.南疆县爽利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E.南疆县爽利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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