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9月1日,黄某从朋友李某处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但是未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6月1日,李某急需用钱,要求黄某在一个月以内还款。黄某置之不理。李某无奈,只好从别处借款解了燃眉之急,因为面子问题也就没有再向黄某催要。2009年8月1日,李某再次向黄某索要借款,黄某称手头紧一时还不起,于是双方达成一个还款协议:黄某在两个月以内还清借款,李某放弃对利息的请求权。两个月后,黄某仍未还款,李某于是将其诉至法院。黄某辩称,李某的还款请求权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问:(1)李某的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还款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6月1日,李某要求黄某还款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该日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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