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9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
(3)2007年度、2008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9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9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2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7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09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2009年实纳企业所得税额:347.5-140-70=137.5(万元)
[评注] 扣除限额的计算是本题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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