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如何认定“善意”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受让人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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