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赵某对邱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胜诉。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王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王某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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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拟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原甲公司所欠丁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按照所分取资产的比例清偿。该协议通知了丁银行,但丁银行未作表示。后乙公司清偿了所欠债务,丙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丁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经查,乙公司分得甲公司30%的资产,丙公司分得甲公司70%的资产。本题中,甲公司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
A.由乙、丙公司按照分得资产比例清偿
B.由乙、丙公司各承担一半
C.由乙、丙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丁银行决定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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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997年2月,国航财务公司与华诚财务公司签订一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华诚财务公司从国航财务公司拆借人民币150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在拆借合同到期后,华诚财务公司偿还了部分本息,但尚有1395万元未还。故国航财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华诚财务公司偿还所欠款项。2000年8月9日,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有效,华诚财务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国航财务公司本息共计1395万元。由于华诚财务公司到期没有归还本息,但其对永盈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巨额到期债权,却不及时行使(6份借款合同,总计借款金额为4亿元)。故国航财务公司于2000年9月1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经查,华诚财务公司另外已无财产。对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代位权诉讼中,国航财务公司应以华诚财务公司的代理人身份向永盈公司提起诉讼
B.在代位权诉讼中,国航财务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应以华诚财务公司和永盈公司为共同被告
C.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国航财务公司胜诉,应由永盈公司向华诚财务公司清偿债务
D.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国航财务公司胜诉,应由永盈公司直接向国航公司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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