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 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最终法院基于《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支持蒋某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这说明民法基本原则可以直接被用于案件裁判
B.民法基本原则应该先于法律规则而适用
C.违反社会公德的遗赠合同被判无效,表明道德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而加以法律适用
D.民法基本原则有助于实现个案正义,但适用时必须充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