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林某自2001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林某负责。2002年2月初,林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1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1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00元,期间费用800000元(其中包括50名员工的工资460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资20000元,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5500元。
2002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1年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客房收入200000元未入帐。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0000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0000元)。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0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业务招待费40000元。
(林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对企事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要求:
(1)计算林某2001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指出林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②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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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生活用品超市(一般纳税人),主营生活用品及食品零售,同时兼营快餐服务,该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餐饮收入分别核算。2005年5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取得销售收入351000元(含税),餐饮收入8000元。 (2)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一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协议规定,货款分两期分别于5月、6月支付,本期已支付40000元。 (3)从农民手中购进水果一批,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4)购进空调器1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购进防伪税控收款机三台,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税额为1530元。 (5)将购进的水果发给本企业职工,账面成本8700元。 (6)从粮油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人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餐饮经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500元,货款已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7)本月收回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应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收到受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加工费尚未支付。 (8)将本月购进的饮料发放职工50箱,用于餐饮经营20箱,每箱成本30元,对外零售价40元。 (9)上月购进的经营性货物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要求: (1)计算购进的水果发给本企业职工需转出进项税额; (2)计算本月业务其他需转出进项税额; (3)计算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本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6)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