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所属的两个全资子公司A 和B为优势互补性企业,历史经营业绩良好,为发挥战略协同优势,甲公司将A、B两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乙公司设立后,甲公司拟引进民营企业丙以现金方式对乙公司进行增资,为确定增资后乙公司的股权比例,甲、乙、丙三公司拟共同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评估,甲、乙、丙三公司认为乙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没有连续的经营记录,也缺乏相关交易案例,因此三方同意只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乙公司进行评估,并与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
要求:

甲、乙、丙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恰当。
理由: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这也是保......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