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 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A.A市 B.B市 C.C市 D.D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