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2002年8月,在A市建筑材料商品交易会上,甲公司委托乙代为销售"B"牌三合板,并约定甲公司按代销贷款总额的8%付给乙代销费。之后,乙以自己的名义分别于丙、丁、戊三家室装潢公司签订了供应三合板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将合同订立的情况通知了甲,并要求甲在两个月之内提供3 000张三合板。丙;丁、戊各1 000张,每张50元,货款总值15万元。甲在接到通知后,于同年10月,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向丙、丁、戊发货1 000张三合板。丙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支付了货款5万元,丁开始以未收到货为由拒付货款,后经甲的追索,支付了2万元的货款,戊则以与甲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付款。甲为此诉诸法院,经法院查明,丁、戊已如数收到三合板。   本案中,甲以自己名义向戊发货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视为_________。

A.要约引诱
B.要约
C.承诺
D.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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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2005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 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 订金 而不是 定金 。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如果房产公司与黄小姐签订的认购书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的方式、卖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它签订在前,所以房产公司应当向黄小姐履行交房义务
B.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房产公司与甲的预售合同已经登记,所以甲可以主张对抗黄小姐
C.该认购书无效,因为它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
D.虽然该认购书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但是认购书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