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永昌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于2009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折扣方式销售电子闹钟一批,正常售价588万元,给予对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发票冲减销售额,税率17%;另外两年前出售电子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经逾期10个月,金额18.6万元(该部分押金使用电子表的税率)。
(2)该公司用自己生产的电子芯片向荣昌公司换回一批金属材料作为原材料,两公司相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8月5日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7万元。已知该批电子芯片的市场售价为100万元。
(3)由于某商场搞促销活动,永昌公司为了配合商场促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出售该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旧笔记本电脑折价0.5万元,每台新的笔记本电脑收取价差0.8万元。
(4)由于质量问题,上月出售的电子表本月退回一部分,退回部分的电子表当初的售价为20.6万元。
要求:计算永昌公司2009年8月的销项税额。

【参考答案】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采用折扣方式销售产品的,只能按折扣前售价计税。另外,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计税。因此: 销售电子闹钟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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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该企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该企业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记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为了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8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9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深发公司于2009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据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该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时,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