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王律师代理一家准备成立的百货公司的登记设立业务,于2005年3月10日到当地工商局提交申请设立的文件,工商局工作人员经对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件审查,发现缺少出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遂将申请材料退回王律师并决定不予受理。当王律师于同年3月20日再次来到该工商局提交已经补充的登记申请文件时,工商局工作人员又称文件中缺少土地使用权证明,遂将申请材料退回王律师并决定不予受理。工商局的做法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要求。 ( )

【参考答案】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