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企业进入清算阶段,该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67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27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累计亏损400万元,其中未超过可以税前弥补期的是120万元。该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81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5900万元,债务清理实际偿还240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60万元,支付职工法定补偿金300万元,支付以前年度欠税额5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甲企业清算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甲企业可以向投资人分配的剩余资产金额。
(3)如果丙企业是该企业的控股股东,拥有70%的股权,原投入资本为1400万元。丙企业获得甲企业分配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知甲企业与丙企业都是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参考答案】

(1)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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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国有大型矿山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1年5月北京市国税局派员对其2010年1月~2011年4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0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铁矿石业务,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同时合同约定,购货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否则需要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因购货方延后付款,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5万元,收到汇票后大型矿山直接向银行承兑。该矿山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 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605万元的含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税务局于2011年5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矿山,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1年6月13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6102.56元。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 (1)判断北京市国税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3)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