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材料2:《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若本条言“皆”者,罪无首从;不言“皆”者,依首从法。即强盗及奸,略人为奴婢,犯阑入,若逃亡及私度、越度关栈垣篱者,亦无首从。 不适用共同犯罪原则的具体情形。
                                
                                            【参考答案】
                                            
                                            
不适用共同犯罪原则的情形是:①凡是本条文表述“皆”者,罪无首从;凡是本条文没有表述“皆”者,应当区分首从。②但犯有强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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