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 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丁为合伙企业的会计。同时协议还规定,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总标的超过100万元的,均先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
(2)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乙,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另一部分转让给A,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 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价值为20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
(4)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并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
①合伙人乙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合伙人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
③A认为该项合同是在自己入伙之前签订的,一切损失与自己无关。
④丁认为丙在向乙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所有损失应由丙一人承担。
⑤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45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乙的观点不正确。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的第三人。B公司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故该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甲由于违反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约定而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赔偿给合伙企业。
(2) 甲的观点错误。我国会计法规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无论有无独立法人资格,均应依法建账,并由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伙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应按会计法规定予以处罚。
(3) A的观点错误。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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