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飞与王楠是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生一男孩,取名李阳,现年5周岁。2008年4月,王楠遇车祸不幸死亡,此后其父王富贵和母亲王翠萍经常到李飞家帮助照看外孙李阳。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富贵和王翠萍来到李飞家,对他讲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家探亲并想见一见李阳,能否让李阳去他们家住两三天,李飞表示同意。一周后,王富贵打电话给李飞,以李阳愿意住在他们家并且李飞工作繁忙不便照顾孩子为由要求由他们来抚养李阳。李飞表示不同意,并立即去王富贵家要领回孩子,遭到王富贵和王翠萍的拒绝。此后,李飞及其家人虽多次做二人的工作让他们将李阳送回,均被其断然拒绝。李飞万般无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富贵和王翠萍将李阳送回。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李阳的外祖父母,有权抚养自己的外孙,不同意将李阳送回。
问:(1)本案中,王富贵和王翠萍侵害了李飞什么权利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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