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一致,2004年6月初该企业“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余额3000元,6月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日购入材料一批,发票账单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额5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5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400000元,实际成本280000元,商品已发出并于当天办妥托收手续。
(3)8日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价款20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10日收回委托加工一批包装物,该批包装物实际成本80000元,增值税17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
(5)11日因水灾毁损在产品一批,其实际成本60000元,经确认损失外购材料的增值税6800元。
(6)1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一批,含税价格5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7)18日领用原材料9000元,用于建造职工食堂,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1530元。
(8)20日上交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3000元,预交本月增值税20000元。
(9)26日将自产的库存商品一批赠送给受灾严重的B企业,该批产品实际成本120000元,计税价格150000元。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计算并结转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 借:物资采购 3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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