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A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A.立案之日起3个月 B.立案之日起6个月 C.开庭审理之日起3个月 D.开庭审理之日起6个月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