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公民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张某于2009年1月10日知道李某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贾某提起诉讼。2009年7月10日,张某因车祸死亡,直到2009年12月10日才由有关机关为李某指定新的代理人赵某。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赵某应当在( )之前对贾某提起诉讼。
A.2010年1月10日
B.2010年7月10日
C.2010年12月10日
D.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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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张某,赵某、李某于2007年3月出资设立建海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王某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张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张某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张某、赵某、李某、王某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B.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补足
C.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王某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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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建海家具厂得知荣丰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9年8月1日致函荣丰公司以每套2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荣丰公司考虑到建海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8月2日回函订购1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1800元,同时要求三个月内将桌椅送至荣丰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建海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8月4日又发函给荣丰公司,同意荣丰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2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荣丰公司所定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1900元出售。荣丰公司8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8月7日,建海家具厂电话告知荣丰公司收到日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8月2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B.8月4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C.8月6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D.8月1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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