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A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9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09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09年A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日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A并没有在此公司担任其他的职务,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下列计算。
2009年A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2009年A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已在我国居住满五年,全部所得均应在我国纳税。
每月工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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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2月成立,中外持股比例为4:6,经营期15年,外购货物及销售产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2年4月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获利。2006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闲置设备出租收入72万元,利润总额1240万元,已计提并预缴所得税93万元(地方所得税免征)。 (2)2006年“营业费用”账户200万元,其中:广告费160万元、宣传费30万元。 (3)2006年“管理费用”账户680万元,其中:工资200万元(支付标准及依据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计提工会经费4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28万元(年初“应付福利费”科目无余额,年末“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12万元)、交际应酬费75万元、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60万元(公司与一外国公司签订商标特许使用协议,按协议规定,以公司年销售额的1%支付给外方特许权使用费,本年度因资金紧张,经与外方协商,同意推延至2007年支付,但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2006年12月份以6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4)2006年“投资收益”账户55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 10万元。 (5)公司于2006年3月,投资新项目购置国产设备不含税买价120万元(已按规定办理了退还的增值税),该项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6)2007年初,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按照2006年度税后利润的35%进行分配,外方股东将分配金额与境内另一企业合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经有关部门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 (7)以前年度仍有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未弥补亏损7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2006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2)计算该企业2006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纳税额; (5)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额; (6)计算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