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国有投资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2人,公证处2人,招标人2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评标委员会于4月30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甲、乙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甲企业投标报价高于乙企业,5月12日招标人向乙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6月14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指出其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例中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符合要求。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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